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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表决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憨牛网2021-08-25 17:311788

    众所周知,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有权利发行股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小到公司内部的某个决议,达到公司对外的经营战略,都会涉及到公司股份的表决权问题。


    一、公司股份表决权是什么意思


    表决权,又称投票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而享有的对股东会议议案表示同意与否的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所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时行使的权利是以其持有股份多少来决定权利大小的,而不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这里所体现的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股份平等的原则,即同股同权,而不是股东之间人与人的平等,即每人一票。所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时行使的权利是以其持有股份多少来决定权利大小的,而不是以股东人数来计算的。


    众所周知,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有权利发行股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小到公司内部的某个决议,达到公司对外的经营战略,都会涉及到公司股份的表决权问题。那么公司股份表决权是什么意思?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股份表决权是什么意思  表决权,又称投票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而享有的对股东会议议案表示同意与否的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所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时行使的权利是以其持有股份多少来决定权利大小的,而不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这里所体现的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股份平等的原则,即同股同权,而不是股东之间人与人的平等,即每人一票。所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时行使的权利是以其持有股份多少来决定权利大小的,而不是以股东人数来计算的。  二、股份公司的股东如何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这里表明的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是采取由股东根据其所持股份多少,对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后以多数票形成肯定或否定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决议是一种共同行为。  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分为两种,即普遍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的决议;特别决议,是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作为特别决议,也就是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三、股东的表决权的性质  (一)表决权为一种固有权。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  (二)表决权为一种共益权。表决权之行使固然要体现各自股东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个股东表决权之行使汇集而成的,表决权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此种介入形式既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尊重和促进,又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和压抑。由此可见,表决权与自益权大异其趣,当属共益权之范畴。  (三)表决权为单独股东权。这是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诸国公司法之通例。  (四)表决权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前已述及,股东权为民事权利之一种,股东的表决权亦不例外。当表决权为公司所侵害时,股东得以此为由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并得对直接参与此种侵权行为之董事请求损害赔偿;当表决权为第三人所侵害时,股东得依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向侵权人请求停止损害、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公司股份表决权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对于表决权没有具体明确的定义,但实践中通用的说法是表决权属于一种投票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据自己所拥有的股权依法行使表决权。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二、股份公司的股东如何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这里表明的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是采取由股东根据其所持股份多少,对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后以多数票形成肯定或否定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决议是一种共同行为。


    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分为两种,即普遍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的决议;特别决议,是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作为特别决议,也就是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三、股东的表决权的性质


    (一)表决权为一种固有权。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


    (二)表决权为一种共益权。表决权之行使固然要体现各自股东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个股东表决权之行使汇集而成的,表决权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此种介入形式既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尊重和促进,又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和压抑。由此可见,表决权与自益权大异其趣,当属共益权之范畴。


    (三)表决权为单独股东权。这是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诸国公司法之通例。


    (四)表决权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前已述及,股东权为民事权利之一种,股东的表决权亦不例外。当表决权为公司所侵害时,股东得以此为由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并得对直接参与此种侵权行为之董事请求损害赔偿;当表决权为第三人所侵害时,股东得依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向侵权人请求停止损害、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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